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3-06-28 |
7 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法律审查,并基 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指派的律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票挂牌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 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 业务发展分析等法律专业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 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 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 报告的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票挂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挂牌事宜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关于本次股票挂牌之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上述引用而导 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 料和事实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申请股票挂牌已履行的的审批程序 法律意见书
8 2015年10月24日,金丰源种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金 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的议案》、 《关于同意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议案》以及《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具体 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挂牌相关的议案,批准了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并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票挂牌的相关事宜. 金丰源种业上述与本次股票挂牌相关的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本次申请股票挂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规则》规定,本次股票挂牌尚需得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挂 牌的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票挂牌除尚需得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批准外,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金丰源种业是依法成立、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营业时间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已经超过2年. 金丰源种业现持有阿克苏地区工商局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