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6-29 |
9 及财务报告,海红股份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是从事通信设备、输配电设备、监控设备、 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智能监控/检测、自动化控制等系统 的集成及服务,通信工程、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能源网技术、物联网技术 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经瑞华出具的瑞华审字[2013]第710A0004 号《审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确认,公司2011年度、 2012年度以及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100%、 100%和10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截止
2013 年6月30 日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4,307,648.39 65,136,758.85 64,281,819.71 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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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业务明确. 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会计人员,查阅公司工商年检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近 二年持续经营,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 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适应的资质,公司 的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 2.1 条第
(二)项及《基 本标准指引》第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运营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具备《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 事规则》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 《公 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日常经营管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具 体情况详见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