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3-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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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优化技术转移转化政策环境 (十二)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 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 职称评聘、 绩效考核等 的重要依据. 高校、 科研院所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应用类科 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中可预留不少于总额5%的资金,待完成 转化任务后予以拨付. 对职务成果转化绩效较好的创新团队加大 持续支持力度,转化绩效较差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再继续给予支 持. 完善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估机制, 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业专项 统计制度. (十三) 强化政策落实与衔接配套. 加强科技、 财政、 投资、 税收、 人才、 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 集成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完善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 县设 立技术合同登记和统计监测机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足额保 障. (十四)加强投融资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政府科技成 果转化专项资金杠杆作用, 引导社会资本、 创投机构加大对转移 转化项目的早期投入.加快 科技创新板 建设,联通中小微企 业技术成长、 资本成长双向通道.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 专利保险等金融产品, 鼓励省内企业引进技术成果时购买专利保 险,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支 持企业利用公司债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 面向重点优势 产业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技术转移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保 护服务. 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支持专业 ―
7 ― 机构为技术转移各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 违规行为. (十五)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 取得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符 合条件的企业类技术交易机构、 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与技术转 移服务机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 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超过 8%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 同登记机构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经省级税务机关 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
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省、市、县人 民政府批准可给予减免税支持;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税支持.
五、强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统筹推进.省科技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 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