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3-07-06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

03、 04)、17A、18A、24A、25A、26A) 二零一九年四月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或 国信集团 )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证监许可[2017]611 号 文核准.

2、因公司更名、跨年等原因,本次债券名称由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变更为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 .

3、本次发行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发行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发行为本 次债券项下第四期发行(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首期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第二 期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第三期发行规模为

5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 (含25 亿元) . 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 本次债券拟向全体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

经行业协 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 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2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B.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C.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A.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B.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 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上述第(1)项规定 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律师.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等;

理财产品、合伙企业 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 算投资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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