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3-07-06 |
入选后能继续为申报企业工作不少于两年 (每 年为申报企业服务不少于3个月).
5、申报人、申报企业、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
申报 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如:开展产学研合作、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推进研发机构建设、解决 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 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6、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 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 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拥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 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7、已获得科技副总项目支持过的人才不得申报;
在任科技镇长团 成员不得申报;
不得与2018年省 双创人才 、 双创团队 、 双创博士 项 目同时申报. 除以上限制条件外,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均可申报. ―
5 ― 附件2 科技副总申报材料清单 (为必须提供的 为视情提供的)
01、封面
02、目录
03、真实性承诺书
04、申报书 人才基本情况
05、身份证
06、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07、职称证明(证书)
08、现担任行政岗位职务证明 专业学术水平
09、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证明
10、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
11、专利证书(须为第一发明人)
12、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书(须为第一负责人)
13、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须为第一作者)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关系
14、合作协议书(指企业、人才、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
15、任职计划书
16、工商股权证明 用人单位情况
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8、2017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
19、2017年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部门)
20、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证明
21、2017年企业财务报表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
22、已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
6 ― 附件3 补充说明
1、本《通知》及所有附件可在技联在线(www.jilianonline.cn) 网站→技术社区→社区公告→下载.
2、科技副总申报材料清单中,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书、合作协 议书、任职计划书参照样稿详见附件
4、
5、
6、7.
3、关于《合作协议书》中的具体职务说明:可包括总经理、总 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 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等.
4、关于《合作协议书》中的签名盖章说明:甲方应为企业公章, 乙方应为人才本人签名,丙方应为学校公章、或学校科技合同公章、 或科研院所公章.
5、本《通知》支持政策中,关于给予 产学研合作项目 指导性 计划立项支持说明:①拟于2018年下半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仅限 入选的科技副总申报).②原则上应提供项目申报书、 四技合同 (暂定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且至申报截止日在研的合同)、高 校院所开具的发票、 银行进出账单、 校企联盟 登记备案表等相关申 报材料.③如获立项支持,拟以省科技厅名义下达立项文件,项目 期满验收合格拟给予结题证书.④原则上2017年获批的科技副总享 受本《通知》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