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7-06 |
3、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收到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瑞达公司 )的《催款函》,告知因公司未能按照相关约定还款,凯瑞达公 司已委托律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 根据公司目前自身的债 务状况,公司不排除接受相关债权人向西安中院提起的破产重整申请. (1)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规定, 目前该申请尚在审查中, 公司最终能否获得法院裁定受理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 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 年12月28日最新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 号――停复 牌业务》 第十条 的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 牌,公司应当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有需要申请 停牌的,应当披露停牌具体事由、重整事项进展和预计复牌时间等内容,停牌时 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3 (2)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 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 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公司债权人根 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 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3.4.1 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自2018年初以来爆发债务危机,公司受到债务危机的持续影响,面临严 峻的经营困难:公司收入大幅下滑,应收账款规模巨大,坏账减值准备及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金额加大. 同时大规模债务逾期致使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沃特玛 )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经营性资产被查封, 人员流失严重,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计入了李瑶以债权抵偿的业绩补偿款后的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81,608.96万元,净资产为36,427.74万元.同时根据公 司于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李瑶先 生以对沃特玛96,837,269.69元债权抵顶2017年业绩补偿款,以对沃特玛 962,108,276.03元债权抵顶2018年业绩补偿两笔,会计师无法判断与补偿相关的 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将这些业绩补偿款计入2018年当期损 益,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报出日以前,如 果取得确凿证据表明与前述业绩补偿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上市公司, 会计师 将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最终经审计后李瑶上述全部或部分业绩补偿款不能确认计入到2018年 当期损益,那么公司的净资产将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年11月修订)第十三章相关规定,公司出现 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 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 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