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7-06 |
4 名自然 人已共同签署了《债权确认协议书》,李瑶对沃特玛的债权金额上升到约 9.62 亿元.之后,公司与大股东李瑶签署了《债务抵消协议》,李瑶同意以其对公司 50,374,508.34 元的债权冲抵其应付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同时,公司也收到大股东 李瑶签署的《申明》及两份《申明书》: (1)在《申明》中,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已确认无法完成对公司的业绩承 诺,根据沃特玛的经营现状,补偿金额预计为补偿的上限
52 亿元.李瑶同意先 期以人民币 962,108,276.03 元作为应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一部分. (2)在第一份《申明书》中,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已确认沃特玛
2018 年度 将发生严重亏损,实际已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并且差额巨大,业绩对赌失败.同 时按照 《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协议》 和 《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确认其对公司的补偿金额为
52 亿元的补偿上限,同意使用其名下公司的股份和 自有资金对坚瑞沃能进行补偿.同时公司可以根据本申明书,到中国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办理李瑶名下公司股份的注销事宜,李瑶自本声明书出具之日起,放弃其 名下股份的分红权、表决权;
李瑶向沃特玛直接和间接借款 9.62 亿元,李瑶同 意将对沃特玛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公司,以先期履行其对公司的补偿义务. (3)在第二份《申明书》中,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再对坚瑞沃能履行补偿
6 义务 50,374,508.34 元,以其对坚瑞沃能的 50,374,508.34 元债权进行冲抵. 上述协议及申明、 申明书的签署对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 偿事宜有积极作用,对公司债务的消减、净资产的充实有着显著的影响.由于该 部分业绩补偿款能否计入
2018 年的损益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3.1.2 条
(三)公司知悉年末净资产为负时,应当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 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的规定,公司在发布首次《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需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 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2、 若公司因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净资产为负而已经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暂停上市(股票停牌),如果公司
2019 年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出现因不能同 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 13.2.1: 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内控制度健全且运作规范、 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等情形以及 13.2.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正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等恢复上市条件而被交易所 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直至公司 股票被终止上市,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