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3-07-06 |
(一)至
(七)项、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
(一)至
(五) 项)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一)至
(三)项)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1.2 股权融资的其他规定 (1) 募集资金数额和使用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
(一)至
(五)项) (2) 诚信约束条件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一) 至
(五) 项) (3)不同融资品种差异化规定 2.1.2.1 公开增发 A.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 B.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 易日的均价
9 C.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与《办法》第10 条规定的 区别) 2.1.2.2 配股 A.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 30%( 本次配售股份 前股本总额 是计算本次可配股份的基数.具体是指本次股东大会前公司的总股 本) ;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