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3-07-07 |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全部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 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商或注 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之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 建议授出发行及回购证券之一般授权;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谨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星期三) 上午十一 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湾展贸径1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6楼639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定 义见下文) ,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5页至18页. 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 填妥代表委任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於任何情况下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指定举行时间至少四十八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 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页次 释义
1 董事局函件 绪言
3 建议授出发行及回购证券之一般授权
3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5 股东周年大会
5 推荐建议
6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6 责任声明
6 语言
7 附录一 - 回购授权之说明函件
8 附录二 - 建议重选董事之详细资料
1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5 1 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星 期三)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湾展贸径1号九龙湾国际展贸 中心6楼639会议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细则」 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局」 指 董事局 「回购授权」 指 建议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行使 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回购不超过於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 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证券 「紧密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 「本公司」 指 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可换股票 指 根竟居肫钟腥怂┝⑷掌谖阋话四臧 月二十四日之可换股票刈樾樗⑿,并於二零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之可换股票 「核心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扩大授权」 指 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将根毓菏 权回购之任何股份加至根煞莘⑿惺谌捎枧浞⒓ 发行之股份总数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可确定其 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普通决议案」 指 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事宜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 呈及通过之普通决议案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之普通股 「股份发行授权」 指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配发、 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於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 总数20%之新增股份或可兑换为股份之证券、购股权、 认股权证或其他类似权利以认购任何股份,并作出或 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之公司收购、合并 及股份回购守则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