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3-07-07 |
3 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郑伟强 九龙 谭德华 宏光道1号 曾静雯 亿京中心 B座29楼E室 独立非执行董事: 卓盛泉 (主席) 陈子杰 陈炎波 王砾 敬启者: 建议授出发行及回购证券之一般授权;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资料,该等决议 案乃关於建议授出发行及回购证券之一般授权及重选退任董事.恳请 阁下在股东 周年大会上批准该等决议案. 建议授出发行及回购证券之一般授权 本公司在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举行之上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已通过普通决议 案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根鲜泄嬖蚺浞⒎⑿屑按958,369,235股新股份 (即於 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 及回购本公司之证券 (以於当日已发行 股份总数之10%为限) .
4 该等一般授权将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董事认为股份发行授权及回购授 权可增加本公司处理事务之灵活性,并符合股东之利益,故本公司应继续采纳该等 授权. 因此,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将分别提呈普通决议案重新授予董事以下一般授权: (a) 股份发行授权;
(b) 回购授权;
及(c) 一般扩大授权 (於授予回购授权后) ,以将本公司根毓菏谌ㄋ毓褐 券总数加入至股份发行授权,惟最高以本公司於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 行股份总数之10%为限. 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股本为479,184,617股已发行股份. 待普通决议案获得通过,并在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期间 不会进一步配发及发行或回购本公司证券之基准下,本公司将获准(i)根煞莘⑿ 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95,836,923股股份 (即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 数之20%) ;
及(ii)根毓菏谌毓鹤疃47,918,461股股份 (即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 发行股份总数之10%) . 授予董事股份发行授权、回购授权及一般扩大授权之权力将持续有效至(i)本公 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i)法律或细则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 限届满;
及(iii)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有关授权 (以较 早者为准) 时. 根鲜泄嬖蚬娑ㄔ赜泄仂痘毓菏谌ㄖ舾勺柿现得骱仂侗就ê铰家.
5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董事局现由七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郑伟强先生、谭德华先生、曾静雯女士、卓 盛泉先生 (主席) 、陈子杰先生、陈炎波先生及王砾先生. 根冈虻104及105条,陈炎波先生、曾静雯女士及王砾先生须於股东周年大 会上退任.根鲜泄嬖蚋铰际乃仄笠倒苤问卦蚣捌笠倒苤伪ǜ嬷卦蛱跷牡A.4.3 条,倘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任超过九年,其续任须经由股东通过个别决议案批准.王砾 先生已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九年.彼於在任期间已证明其有能力对本公 司事宜提出独立意见.不管彼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服务年资多寡,董事局认为,王 先生能继续按要求履行职责,并因此推荐彼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此外,本公 司认为,王先生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指引,并按照该指引之条款确实 属独立人士.王砾先生符合资格并获推荐继续受委任,惟此待有关之独立决议案於 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后,方可作实.陈炎波先生、曾静雯女士及王砾先生符合资格 且愿意膺选连任为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视情况而定) .上述所有获建议之董 事概无与本公司签订任何服务合约. 上述获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董事的详细履历资料,已载於本通函 附录二. 本公司之提名委员会已审阅重选董事事宜,并向董事局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 提呈重选事宜以供股东批准.提名委员会亦已评核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 行董事」 ) 之独立性.本公司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 指引,并已向本公司提供其符合独立性之年度确认书.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5页至18页.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 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 (其中包括) 授出股份发行授权、授出回购授权、授出一般扩大 授权及重选退任董事.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上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务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 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惟於任何情况下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至少四十八小时前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并於会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