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3-07-07 |
未提交的, 瑞鑫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瑞鑫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瑞鑫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6月17日前, 向管理 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瑞安市南方大厦 15A 楼A座;
邮政编码:325200;
联系人:阮臣(0577-65827398) 、 吴双节 (15088933962) 〕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瑞鑫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 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瑞安 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瑞鑫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 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10568号 缪军峰(公民身份号码330421198111142017): 本院受理原告莫才明诉被告缪军峰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 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483 民初10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缪军峰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莫才明借款本金 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 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550元, 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 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 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6670号 薛晓听 (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508185376 ) : 本院受理原告章建军诉被告薛晓听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 因你下落不明, 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 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 达民事起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68422.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 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判决确 定支付之日止 ) ;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 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 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 (遇节假日顺延) , 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逾 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7 ) 浙0502民初8290号 殷小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燕飞与被告殷小峰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
2017 ) 浙0502民初 8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 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 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 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