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07-09

4、本期每股收益0.23元,与上年同期0.18元对比增长27.78%.

三、股东权益情况( 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期末股东权益201,100.16万元,其中股本109,075.05万元,资本公积26,357.41万元,盈余公积10, 075.22万元,未分配利润56,999.99万元. 股东权益比上年同期172,475.49万元增加28,624.67万元. 本期每股净资产1.84元,与上年同期的1.66元对比增长了10.84%. 附件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调整,本公司决定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总裁助理将不再是公司高管. 因此,对《 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营运总裁、审计长、财务总监、副 总裁、董事局秘书等.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 ㈩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执行总裁、营运总裁、审计长、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局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补偿事项;

……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公司实行董事局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 本公司设总裁、执行总裁、营运总裁、 审计长、财务总监、副总裁,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执行总裁、营运总裁、副总裁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执行总裁、营运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一 般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营运总裁、审计长、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局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删除第一百二十八条第( 六) 款内容:提请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 监、总裁助理、财务部部长、审计部部长. 并相应删除《 总裁工作细则》第八条第( 七)款内容( 内容同 上) . 附件三: 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 公司法》 、《 公司章程指引》 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第四条、第七条和第二十条的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局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 三) 监事会提议时;

( 四) 董事局主席认为必要时;

( 五) 总裁提议时;

( 六)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 七)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 八)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召开董事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局秘书处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个工作日将盖有 董事局秘书处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 事以及总裁、董事局秘书.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董事局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按照《 公司法》 及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局批准,并及时 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收入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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