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3-07-10
编号:临-重大关联(资金运用)-

2018 年6号1关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重大关联 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资 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关于进一步加强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 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 监发[2017]

52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 生的资金运用行为,在底层基础资产涉及保险公司关联方的, 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查并报告.

现将工银安盛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简称 我司 )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 浦银安盛基金 )签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与浦银安盛基金在签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的 基础上,于2018 年1月30 日签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之补 充协议》,用于进一步明确关联交易品种范围、交易限额、 期限,增加关联交易穿透审核、报告的原则. 编号:临-重大关联(资金运用)-

2018 年6号2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我司与浦银安盛基金签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 协议》,交易范围调整为: (1)我司认(申)购、赎回浦银安盛基金旗下开放式基 金及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2)我司委托投资,参与、退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的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3)双方债券交易及债券质押式回购. 2.我司与浦银安盛基金上述关联交易年度限额: (1)认购基金产品的认(申)购额及相应的认(申)购 费用年度发生额上限不超过

12 亿;

(2)委托投资,参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年度发生额 上限不超过

8 亿;

(3)债券交易及质押式回购日交易峰值不超过

5 亿. 在任何时点,上述三项业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合计不超 过20 亿元.交易日常限额控制由我司执行. 3.原《统一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在《统一关 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中调整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 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累计可顺延两次. 4.我司在《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明确了对 关联交易审查和报告的要求: 编号:临-重大关联(资金运用)-

2018 年6号3我司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 号)》,按 照资金穿透管理的监管要求,监测资金流向,穿透底层基础 资产进行审核.如资金投资的底层基础资产涉及我司关联方 的,将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定审查并向保监会报告.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浦银安盛基金与我司同属于法国安盛集团间接持股的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我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80594D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

(2)基金销售;

(3) 资产管理;

(4)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 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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