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3-07-10 |
981 号3幢316 室 成立日期:2007 年08 月05 日 编号:临-重大关联(资金运用)-
2018 年6号4公司股东: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1%) 、 法国安盛投资管理公司(持股 39%)和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 限公司(持股 10%)三方股东设立的中法合资基金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未发生改变.
(一)定价政策 本项关联交易定价的商业原则: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公 平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二)定价依据 基金产品的认(申)购、赎回按照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 净值定价,基金产品认(申)购费、赎回费、管理费按照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参考市场平均费率水平确定,统 一适用于基金产品的所有投资者.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参与费、 退出费、 管理费, 按照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收费标准依据适用于所 有客户的因素厘定,同时将参照市场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及 与独立第三方类似资产管理项目的费率水平. 债券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定 价. 其他日常交易定价原则,有市场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 准;
如无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定价,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 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编号:临-重大关联(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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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协议的交易价格及交易结算方式未发生改变.
(一)交易价格 本协议为统一协议,协议内各类投资业务的交易价格, 将基于关联交易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二)交易结算方式 我司认(申)购浦银安盛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认 (申) 购款项及相应的认 (申) 购费;
我司赎回申请成功后, 浦银安盛基金将依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时间,支 付扣除赎回费之后的赎回款项. 我司委托浦银安盛基金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按照资产管理合同所约定的时间 计提、支付. 债券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合同书等. 其他日常交易:按交易逐笔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补充协议是 《统一关联交易协议》 的组成部分, 与 《统 一关联交易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在《统一关联交易协议》 生效之时同时生效. 编号:临-重大关联(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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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我司与浦银安盛基金签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经我司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我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除本次签署 《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外,
2018 年至今,我司与浦银安盛基金尚未发生过资金运用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七、关于独立董事书面意见的说明 保监会有关《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 关要求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司现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目 前暂未实行独立董事制度.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 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 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