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3-07-22

2016 年1月底履行完毕,瑕疵情形已终止.同时,远大建工已 及时与发包方沟通,发包方出具了《情况说明》 ,确认知悉远大建工的上述分包 行为,并确认项目完成部分质量优良,双方未有任何纠纷.发包方不会因此对 远大建工追究责任.远大建工不存在被发包方追究责任的风险.同时远大建工 承诺今后将在分包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约定,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分包.

3、针对上述瑕疵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和柳慧出具承诺,未来不会出 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不合规经营的行为;

若公司及各子公司已履行的、正 在履行业务出现任何纠纷或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要求赔 偿,本人将全额补偿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确保公司及各子公司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远大建工也出具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建筑法》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 业.

4、另外,监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远大建工报告期内存在的上述瑕疵行 为不存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风险.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6 年1月26 日出具《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 远大建工近三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的以下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四)将承包的 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 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行为.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证明,未发现远大建工自

2013 年1月1日以来

6 /

12 涉及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和消费者、有关组织投诉举报的不良记 录.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自2013 年1月1日至今,远大建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因此受到处罚. 最近

24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除上述远大建工的瑕疵分包行为外不存 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远大建工的上述瑕疵分包行为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远大建工未因此受到任何处罚,且瑕疵情形均已规范.公司符合 合法规范 经营 的挂牌条件. 上述楷体加粗内容为本次反馈回复相对于第一次反馈回复的补充更新内容, 均已补充进《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二节、

五、

(三)采购模式、3 工程项目分包 采购 .

3、其他更新事宜

1、公司股东大正投资于

4 月底完成三证合一,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其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更新为 914301006735732763. 上述情况已更新至《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三、

(二)股东及其持股数 量、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如下: (2)大正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名称:湖南大正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735732763;

类型:非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4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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