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7-23 |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价值导向. 针对我国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 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 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明确分配导向, 完善分配机制, 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 联系. ――实行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创新主体、不同创新领域和不 同创新环节的智力劳动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政策,统筹宏 观调控和定向施策,探索知识价值实现的有效方式. ――激励约束并重.把人作为政策激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强化产权等长期激励, 健全中长期考核评价机制, 突出业绩贡献. 合理调控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类型单位收入水平差距. ――精神物质激励结合.采用多种激励方式,在加大物质收 入激励的同时,注重发挥精神激励的作用,大力表彰创新业绩突 出的科研人员,营造鼓励探索、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一)逐步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 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 教育信息摘编2016 年第
6 期总第
90 期5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 并建立绩效工资稳 定增长机制. 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 度,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强化绩效评价与 考核,使收入分配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二)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不同功能 和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在绩效评价基础上,加大 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完善科研项目资金和成果管理制 度,对目标明确的应用型科研项目逐步实行合同制管理.对社会 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三) 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 积极 探索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实现知识价值的有效 方式.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时, 应明 确项目承担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对于接受企业、 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 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 员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 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逐步提高稿费和版税等付酬标 准,增加科研人员的成果性收入.
三、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
(一)引导科研机构、高校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 赋予科研机构、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科研机构、高校要 履行法人责任,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 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突出业绩导向,建立 与岗位职责目标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调节教学人 教育信息摘编2016 年第
6 期总第
90 期6员、科研人员、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 成果转化人员等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从事基础性研究、农业和社 会公益研究等研发周期较长的人员,收入分配实行分类调节,通 过优化工资结构,稳步提高基本工资收入,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 成果的绩效奖励力度,建立健全后续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馈机 制,使科研人员能够潜心研究.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 员,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实现激励和奖励.对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 会影响作为评价基本依据,形成合理的智力劳动补偿激励机制.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辅助人员的激励力度.科学设置 考核周期,合理确定评价时限,避免短期频繁考核,形成长期激 励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