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3-07-23

当施工实际发生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对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目工 程量增减超过 10%的工程量,按超过增减范围后的工程量进行调整结算.另土方工程

9 量除设计变更或签证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发生的项目工程量增减,必须以发包人、 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签证确认的工程量或竣工图纸为依据结算.调整部分的结 算价款参照 4.6 条调整结算价. 4.3 招标备案预算已考虑以下内容,如图纸、工程量清单描述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 不一致时,发包人不作调整.结算时不予增减工程量项目:土方(开挖、回填、外运)、 垃圾清运、场地清表、排除积水、材料二次运输、施工便道等.其中施工便道,报价 时自行考虑,结算不增加费用.如果是因阻碍居民出入而增加的生活便道,按实际发 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4.4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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