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07-27 |
非正常特殊因素、突发安全应急事 项;
其他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安排的项目. 第十六条 职业教育部分和民办中小学教育部分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适用其专门 管理办法.
第五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资金使用单位每年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 出预算细化到项目和具体事项. 第十八条 区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教育费附加资金 财务管理,按审定的项目专款专用,教育费附加收入、支出、结余应在会计核算中单独 反映. 第十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目标.已 审定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项目,在项目资金总 额不变的前提下,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原则上所有项目必 须在安排下达的下年年底前实施完成, 对未按规定使用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实施的项目 的资金,以及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按相关规定收回,由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对教育费附加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 流失.资产的处置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第
36 号令)及市、 区相关资产管理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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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教 育费附加项目实施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区教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