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3-07-30 |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5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盈率水平,确 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 11.00 元/股. 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
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
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 (3)派息 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元/股的条件下,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54.5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在此期 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 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 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6 度) 》 (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2379 号) ,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账面货币资金为 61,839.89 万元,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 36,537.52 万元;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 额分别为 33,378.35 万元、50,560.98 万元、130,784.71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逐年稳定增长.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 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 明,及未来
6 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除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增持计划,于2016 年12 月14 日至
2017 年6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1,146,700 股 (占增持完成时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85%)及公司非公开增发股 票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18,997,912 股外,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及 其一致人韩建红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无其他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同时,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 及其一致人韩建红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无增持或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新一届候选董事、监事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未 来六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 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 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