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3-08-01 |
2015 年发生重大变更导致的 三源信息此次申报财务数据与挂牌公司兴竹信息披露的财务数据存 在差异已经双方确认, 三源信息申报财务数据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 公司财务核算规范.
三、主办券商、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会计师认为:三源信息与兴竹信息合作的项 目在
2015 年发生重大变更导致的三源信息此次申报财务数据与挂牌 公司兴竹信息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已经双方确认,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 ,公司财务核算规范. 请公司补充披露.
7 关于公司此次申报财务数据与兴竹信息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 异以及双方合作的项目在
2015 年发生重大变更,公司已于《公开转 让说明书》 (申报稿)中进行披露,此次反馈回复不存在需要在披露 文件中进行补充披露的情形. 公司已于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之
八、 与新三板挂牌公司披露数据差异 中披露如下: 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30253) 持有公司 30.00%股权,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其于
2015 年4月17 日 披露
2014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4月27 日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11 月21 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以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1-8 月为报告期的编号为 CAC 津审 字【2016】1671 号 的《审计报告》 .由于公司提交兴竹信息的财务 数据系经北京大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数据, 此次申报 财务数据系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的数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 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科目进行审计调整, 导致公司申报 用审计报告与兴竹信息披露的
2014 年、
2015 年年报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已于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第四节公司财务 之
三、 公司近两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之
(一)公司近两年 及一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 之
1、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变动趋 势及原因 之 (4)毛利及毛利率 中披露如下:
8 第二,2015 年度系统开发与实施业务的低毛利率系当年度的 亏损合同所致, 该亏损合同系公司为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设备(资产)运维精益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服务,导致亏损合 同的原因为:该项目涉及电力公司运检专业,该专业每年存在大量的 潜在业务需求,但是公司却一直未能涉足此领域.为了打破僵局,公 司从兴竹信息承接了该项目.在项目进展过程中,最终客户对进度、 范围提出变更要求,为保证项目的如期完工,并通过此项目在运检领 域站稳脚跟,公司将部分工作分包给南瑞公司共同完成.虽然项目本 身亏损,但是为公司今后的运维工作做好了准备.如果剔除该亏损合 同后
2015 年度的系统开发与实施业务的毛利率为 25.72%,属于正常 情况.
2、根据前次反馈意见,三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请主办券 商、律师进一步核查以下事项: (1)三源集团的历史沿革以及三源集 团设立时的企业性质、 出资人情况, 三源集团设立时审批机关或主管 机关的批准情况, 是否符合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的规定;
(2) 结合三源集团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 决策程序等对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认定依据的充分性发表意见.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说明尽职调查过 程及发表意见的依据.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