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3-08-03 |
及(iii)独立南华资产控股股东於南华资产控股股东特别大会以普通决议案 作出批准. 由於将以补充契涓玫瓤苫还捎畔裙芍蹩 (待独立股东批准方可作实) 亦构成 章程细则之一部份,鉴於上述变更该等可换股优先股之条款,董事会亦建议寻求独立股东批 C
7 C 董事会函件准相应修订章程细则.有关章程细则之建议修订 (需待独立股东批准补充契钕履饨兄 该等可换股优先股条款之变更后方可进行) 倘获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批 准,应於记录日期生效.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 (其中包括) 建议变更该等可换股优先股的条款及建议修 订章程细则之进一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