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8-06

第二章 市场成员管理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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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五条 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组织方主要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其中 ,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交易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为主组织开展;

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 交易由市电力公司为主组织开展. 第六条 参与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售电方优先考虑上海电网调峰能力范围内的市外风力、光伏、水力等可再生能源 发电企业和市外核电,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电力公司等论证研究,符合上海供电安全的国家规划的皖电送沪机组和 其它市外清洁火电也可参与交易,并应尽可能提高打捆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 第七条 参与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购电方为市电力公司、市内火电企业、经市内火电企业委托的上海售电公司,市 内火电企业初期为市内煤电企业. 第八条 市电力公司职责

1、负责预测下年度全社会用电量,根据上海煤电企业发电用煤指标和上海电网消纳能力,在每年10月初向政府主 管部门提出下年度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电量计划建议.

2、按调度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校核,配合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华东分部开展输电通道能力校核,按调度规程实施电 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确保电网安全.

3、负责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以下简称 临时交易 )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以下简称 现货交易 )的 交易组织,负责省间清洁购电交易的交易执行、交易结算等,负责按规定定期披露相关交易信息.

4、向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配合开展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和以省 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开展的委托外购电交易及授权外购电交易,并向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及时提供相关交易执行和结算 情况. 第九条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职责

1、配合市电力公司编制下年度省间清洁购电交易年度与分月计划.

2、负责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委托外购电交易和授权外购电交易的交易组织,定期跟踪和分 析市场运行情况.

3、及时发布相关交易的数据信息,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 第十条 本地发电企业职责

1、积极参与省间清洁购电交易,配合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的交易组织,服从电网公司的统一调度.

2、负责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报送实际燃料成本和三项费用(运行材料费、排污费、粉 煤灰处理费).

3、市内公用燃煤电厂有权依据本办法,与外省可再生能源等企业开展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有权依据本办法 开展控煤压减电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

第三章 市场交易与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 省间清洁购电交易遵循低碳节能、公平责任的原则.

1、市发展改革委应根据售电方、购电方省市煤电机组利用小时、发电权交易和直接交易等市场化交易价格、煤炭 消费总量控制等情况,确定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总量、公用燃煤电厂的基数调节电量、自备电厂控煤压减电量、政府调 节电量目标.根据国家配额制政策实施情况确定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总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电量等,如市场 出现较大波动,政府部门可以给予相关指导.

2、市内发电企业在预测发电机组年发电用煤量可能高于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用煤指标时,有责任通过省间发电权交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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