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3-08-08 |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2360 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25.21%;
发行价格确定办法 向询价对象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 】万股计算) ;
【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7,000 万股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04 元/股 (按经审计的
2010 年6月30 日净资产除以本次 发行前的总股本 7,000 万股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按照
2010 年6月30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净资产值加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确定) ;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夫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王民、张永侠夫妇还承诺在 王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王民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费用总额为【 】万元,其中: 承销(保荐)费用【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万元;
律师费用【 】万元;
上网发行费【 】万元;
信息披露费【 】万元.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中文名称: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LIYUAN ALUMINUM CO., LTD.
2、注册资本:7,000 万元
3、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