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3-08-09 |
涉及需要补充附件加以说明的,已 补充附件;
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 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说明
一、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若存在, 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 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 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说明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完备,存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是否支付利息 袁佩红 450,000.00 2013.12.25 2014.12.25 否1,215,000.00 2015.01.01 2015.04.01 否 黄强 500,000.00 2013.12.25 2014.12.25 否500,000.00 2014.12.25 2015.04.30 否 上述款项均于报告期内归还,未支付资金占用费用. 报告期末至申报材料受理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姓名/名称 借款金额 实际借款期间 是否支付资 金占用费 借款利率 利息总额 是否履行 决策程序 苏州市金净净化设 备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
2016 年4月15 日至
2016 年4月21 日是5.22% 171.62 是 凌志明 2,250,000.00
2016 年4月20 日至
2016 年4月27 日是5.22% 2,252.47 是 凌志明 1,350,000.00
2016 年5月18 日至
2016 年6月13 日是5.22% 5,019.78 是2016 年4月15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苏州市金净净化设 备科技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20 万元、凌志明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225 万元的事项.
2016 年5月10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凌志明向有限公司 借款人民币
135 万元的事项. 截至
2016 年6月13 日,上述合计
380 万元资金占用已归还完毕并按约定在 还款当日支付了相应利息. 公司申报挂牌材料后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资源的情形. 以上内容补充披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