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08-11 |
一、本人确认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存在过错的,本人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 或者按照公司与投资者的协商方案,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上述承诺.
2、有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1) 保荐机构承诺:
1、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公司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 2) 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本所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3) 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 本所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本所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特作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 1)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3) 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 4)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 1)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