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08-11 |
(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 投资者利益. 4.如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公司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 取相应补救措施;
若本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 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刚、明景谷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特作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 1)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
( 3) 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20个工作日内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 4)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意向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