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8-13 |
5、审议《关于大豪科技与南通瑞祥签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 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议 案》;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 案》;
9、审议《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符合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 第十三条规定 情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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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方案摊薄即期回报 的承诺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 案》;
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 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2016年10月25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
1、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2016年11月28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
1、 审议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 审议 《关于大豪科技与南通瑞祥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程序完备性、合 规性及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5、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6、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7、 审议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 性分析的议案》;
8、 审议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 影响及填补措施议案》;
9、 审议 《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酬金确定 方式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4 /
5 报告期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兴华 )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和评价,我们认为兴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此,我们经投 票表决后,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继续聘请兴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公司也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