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8-13 |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 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孙家骐 刘洪跃 夏贵所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