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3-08-16 |
000598 证券简称: 蓝星清洗 公告编号: 2008―025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 98%的子公司 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星东大 )收购与环氧丙 烷、聚醚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包括:
1、通过参加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的拍卖,以竞拍方 式购买原为山东东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山东东大聚合物股份有限公 司拥有的、并用于环氧丙烷与聚醚生产的房产和相关土地使用权(以 下简称 标的房产、土地 ) .其中:原为山东东大聚合物股份有限公 司拥有的房产账面值为 514.37 万元,评估值为 565.93 万元;
原为山 东东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房产账面值为 3521.03 万元, 评估值 为3731.51 万元.上述标的房产的帐面原值合计为 4035.4 万元,评 估值合计为 4297.44 万元. 原为山东东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标 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 9089.75 万元,摊销后账面余额为 8294.22 万元,评估值为 11025.05 万元.上述标的房产、土地的拍卖交易佣 金为
171 万元.最终竞拍成交总金额根据标的房产、土地评估值加拍 卖佣金合计为
154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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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向淄博市商业银行新城区支行、淄博市商 业银行天齐支行和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受让用于环氧丙烷与聚醚 生产的机器设备 (以下简称 标的设备 ) , 标的设备评估值为 8554.62 万元,标的设备原为山东东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拥有,经淄博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于上述银行.标的设备账面值为 8814.75 万元, 评估值为 8554.62 万元. 上述协议金额根据标的设备评估值交易即为 8554.62 万元. 上述蓝星东大协议受让、竞买资产(含竞拍拥金)合计金额为 24043.62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3.53%;
占净资产的 31.05%. 蓝星东大与上述交易方即淄博市商业银行新城区支行、 淄博市商 业银行天齐支行、 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和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故本次交易非关联交易.
(二)决策程序
1、经公司
2008 年5月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蓝星东大参加拍卖购买资产的议案.
2、经公司
2008 年8月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 同意蓝星东大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用于环氧丙烷与聚醚生 产的房产、土地;
蓝星东大与淄博市商业银行新城区支行、淄博市商 业银行天齐支行和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受让用 于环氧丙烷与聚醚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和相关房产土地.
3、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
3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次收购资产上述资产评估值系受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 院委托,由山东启新会计师事务所、山东鲁盛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 限公司出具报告,因上述二所均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故蓝星东大已 委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华源土地评估 中心有限公司对本次收购资产出具报告,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前将报告刊登在巨潮网,供股东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