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8-19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4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 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开展投资经营决策和业务管理、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研究开发和技术支 持、承接本公司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员工培训与 管理、市场营销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提供原材料采购管理及生产调度和 物流分拨控制管理.从事营养品、动物、人体健康相关产品以及任何化学、 生化产品的生产、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网上销售以及其 他相关辅助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维修、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相关技术、 专利权、专有技术及许可权的转让,物流运输、仓储等相关配套服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工商登记的 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国营长风机器厂、化学工业部合 成材料研究院、化学工业部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中国蓝星利哈伊工 程公司,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其余发起人均以 现金出资.发起人出资时间为
1999 年.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2,707,560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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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