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3-08-20 |
2015 年12 月3日, 汇票到期日为
2016 年6月3日, 票面金额为 20000元)一份.
三、 申报权利的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四、 自 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 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 告期间, 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永申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本票1份, 向 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现予公告.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江苏永申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二、 公示催告的票据: 银行本票(号 码为3140327222134722, 出票人、 持票人均为江苏永申景观建设 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常熟市金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票行为江 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出票日期为
2018 年8月7日, 票面金额为
49100 元)一份.
三、 申报权利的期 间: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四、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利害关系 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 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票据权利的 行为无效. [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云南省通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持有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遗失, 票 号为3140005131899088, 票面金额50000元整, 出票人为常州力拓塑 胶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2017年12月27日, 收款人为常州创富物资有限 公司,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三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现予公告. 本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 期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 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 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中控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因所持有的1份银行承兑汇 票不慎遗失,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现予以公告.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浙江中控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二、 公示催告的票 据: 银行承兑汇票 【 号码为31600051 21654235, 金额为100000元;
出 票人联嘉 ( 嘉兴 ) 服装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海宁振嘉电子有限公司;
付款 行为浙商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出票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 汇票到期 日为2018年7月29日】.
三、 申报权利的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 2月20日.
四、 自公告之日起,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 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 期间, 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三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 份 (票据号码为40300052/20407752, 出票日期为2017 年1 月23 日, 到期日为2017年7月23日, 票面金额30 000元, 出票人为建新 赵氏集团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宁海建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付款 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 , 于2018年12月 4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