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08-20 |
3 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于
2007 年8月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确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及投资人股东资格的决议.
2、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42,082,738 股 发行价格:39.0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25,325,000 元 资产认购部分评估值:618,426,762.60 元 发行费用:25,934,987.37 元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07 年8月24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验证,确认截至
2007 年8月24 日,本公司已收到股东以现金及净资产增资的实 收资本 42,082,738.00 元,本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02,082,738.00 元,其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以化工新材料主业资产出 资618,426,762.60 元,中信证券、红塔证券、嘉实基金、中金公司和上投基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1,025,325,000.00 元,各股东出资合计 1,643,751,762.60 元,其中注册资本 42,082,738.00 元.
2007 年8月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4、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
2007 年8月24 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用以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 股权部分,包括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45%股权、中国蓝星哈尔滨 石化有限公司 70%股权、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92.2%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 上述股权已由星新材料持有.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用以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 资产部分,包括广西大华化工厂、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天 津分公司、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与净资产相关的资产已申请办理权属更名手续,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已出具该等权证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且产权过户不存在障碍的 说明.
5、保荐人和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售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1)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结论性意见: A、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确定过程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
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 定. B、 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
2006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股份已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的询价和认购程序真实、公平、公正,其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法 律争议和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询价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序和认购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核准通知》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认购数量(股) 承诺限售期(月)
1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15,832,738
36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12 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12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0
12 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5,000,000
12 6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