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3-08-27

2、项目地点:位于前进大街以东、星火路以南、震宇街以西、南三环路以 北

3、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总地块总占地面积 12,942 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100,212.59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68,061.18 平方米,地下车库 32,151.41 平方米.

4、项目建设单位: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建设工期:建设期初步拟定为

54 个月

6、项目总投资:104,162 万元,其中土地费用

17184 万元,建设投资

86978 万元

7、项目资金来源:公司统筹和项目自筹

8、项目审批情况:2018 年8月3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18 年9月5日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18 年9月12 日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18 年9月27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 ,2018 年9月14 日取得《建设工程方案设 计核查意见书》 ,2018 年9月30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高新地产与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长春高新洲际 酒店(中文)管理合同》及《长春高新假日酒店(中文)管理合同》 (以上均简 称" 《管理合同》 " )约定, "业主"指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人"指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述《管理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业主建造酒店 业主应根据系统支持许可以及品牌标准的规定建造和装修酒店. 在双方签署 意向书并且业主支付酒店前期开业筹备管理费、或者签署本合同(若无意向书) 及业主支付酒店前期开业筹备管理费之后, 管理人应向业主提供与建造酒店相关 的品牌标准手册及设计准则.

2、酒店前期开业筹备管理费的支付 业主应向管理人如数按期以人民币支付酒店前期开业筹备管理费. 若自管理 人开始提供技术服务之日起六十(60)个月( "服务期" )内无论因任何原因酒店 的建造未能完成;

则自服务期届满之日起至酒店建造完成之日,管理人有权就其 提供的任何技术服务每月按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收取额外的酒店前期开 业筹备管理费.

2、业主遵守法规 业主保证,其已经取得或将取得以使业主能够建造酒店、并使管理人能够依 品牌标准经营酒店、 并确保本合同在中国充分有效并可执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政 府批准、许可与执照.管理人应提供其能合理提供的一切协助.

3、业主对酒店设置担保安排 如未事先征得管理人书面同意, 业主应确保设立在酒店上的债务担保在任何 时候都不得超过酒店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五(75%) ,并且确保管理人在本合同 项下的权益告知抵押权人或其他担保物权权利人, 且该抵押权人或其他担保物权 权利人应提供其接受本合同规定的安排的书面确认包括,若管理人要求,由抵押 权人签署一份无干扰协议,在业主之抵押权人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时,保护管理 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业主在征求管理人同意时,应先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可 能要求的财务信息和资料,从而使管理人确信,业主能够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一切义务.

4、鼓励性管理费 在期限内, 作为管理人管理酒店的对价, 业主应向管理人支付鼓励性管理费. 鼓励性管理费, 应在其发生之月的次月的第十 (10) 日之前, 从银行帐户中支付. 鼓励性管理费应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给管理人.

5、开业前安排 开业日期之前当管理人应依本合同开始履行其管理义务时, 管理人或其关联 公司应根据第 9.1 条的规定聘用一位总经理,代表业主实施一项开业前计划,其 中包括编制和实施为酒店开业做好经营准备所需的一切计划、日程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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