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3-08-29 |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在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监测点位.点位必须标识清楚,环 境空气监测点位用表示,地表水、地下水用表示,敏感点噪 声用表示,土壤用表示.需附图.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 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7. 表3-7 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序号 监测 类别 监测 项目 采样方法 及依据 样品保 存方法 分析方法及依据 监测仪器名 称和型号 备注
1 环境 空气 TSP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 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2-1995 …
2 地表 水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
3 地下 水 硫酸盐 …
4 环境 噪声 敏感点 噪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5 土壤
6 …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要求:排污单位对自测机构监测业务能力自 认定情况, 排污单位对自测机构人员上岗考核情况及人员持证上 岗情况;
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通过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并在有效期内.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 或生态环境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 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按规范定期校准.
4、环境空气、废气监测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 测技术规范》(HJ194-201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 规范》(HJ/T373-2007)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 则》(HJ/T55-2000)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按规范要 求每次监测增加空白样、 平行样、 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5、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 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 、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 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373-2007)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按规范要求每 次监测增加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等质控措施.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排污 单位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 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 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 三校 三审 .
四、自动监测方案
(一)自动监测内容 自动监测内容见表4-1. 表4-1 自动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自动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安装位置 监测频次 联网情况 是否验收
1 废气 二氧化硫 全天连续监 测 氮氧化物 颗粒物 …
2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流量 …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运维要求:如委托运维,应说明由哪家运维商负责运行 和维护.
2、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固定 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 检测方法》(HJ76-201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3、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要求: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和《水污染 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356-2007)对 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各类比对、校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