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3-08-29 |
4、记录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 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保存三年.
五、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见表5-1. 各类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源 类型 序号污染源 名称 标准名称 监测项目 标准限值 确定依据 固定源 废气
1 二氧化硫 填写环评 中要求的 执行标准、 竣工验收 执行标准 或现行标 准.
2 氮氧化物
3 颗粒物 … … 无组织 废气
1 颗粒物
2 … 废水
1 生产废 水 化学需氧 量 生活污 水…厂界噪 声1厂界 1# 点 《工业排污单位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 2 类 昼间 夜间 … 环境空 气 地表水 地下水 敏感点 噪声 土壤
六、委托监测 排污单位如果不具备手工监测项目的自行监测能力, 可委托 通过山西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社会检(监)测机构代为开展监 测. 委托监测协议应与自行监测方案一同报环保部门备案. 委托 监测协议后应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等证明材料.
七、信息记录和报告
(一)信息记录
1、手工监测的记录 (1)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 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2)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 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4)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 校准、校验工作等;
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 查项目;
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3、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排污单位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状况 (包括停 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 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 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 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 台账保存备查.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综合利用 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 体去向.
(二)信息报告 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 下内容:
1、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排污单位及各主要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 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4、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5、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七、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自行监 测信息,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2、排污单位通过本单位对外网站或报纸、广播、电视、厂 区外的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须确 定其中一种方式).
(二)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地 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基础信息、自行监测内容如有 变更,应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重 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