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3-08-30 |
三是研究讨论下一步调研工作,为下一步规范开题论证作好准备.
2018 年6日,在原规财司的组织领导下,评估中心带领课题组赴山东省淄博 市、潍坊市对无机化工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并发放调查表,对企业生产工艺、产 排污节点、污染治理技术等信息进行梳理统计.
2018 年7月,原规财司组织召开该标准开题论证会,论证委员会听取了编制 组开题论证报告和初稿内容介绍,经质询、讨论,认为标准编制单位在调研的基 础上,编制了标准开题论证报告,材料齐全、内容完整;
标准定位准确,技术路 线基本合理可行.论证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并提出相关修改建议:①加 强本标准适用范围与其他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衔接;
②进一步完 善其他基础化学原料产品的类型;
③加强下一步企业调研工作,细化调研方案.
2019 年1月,编制组向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汇报工作进展 与工作思路,根据会议要求考虑与目前排污许可管理思路相衔接,编制组在提高 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 设置重金属许可排放量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
2019 年2月,编制组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邀请硫酸、纯碱、无机盐、氯碱 等相关行业设计或协会专家,就标准中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可行技术等内容进 行研究修改.此外,编制组召开两次内部讨论会,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文本.
2019 年3月,标准通过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会议提出要完善标准文本中 废气、废水产排污节点、排放口及污染因子相关表格;
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排污 许可管理相关内容;
进一步规范标准和编制说明的文字表达.根据专家意见,编 制组进一步修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2. 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现状及无机化学工业现状 2.1 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现状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上海率先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以来,我国已有
20 多 个省市不同程度的开展了排污许可工作.目前国内各省市开展的排污许可工作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2008 年)等单行法的基础上建立实施的,上述法律文件的颁布为排污许 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2014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 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 物;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这一规定为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提 供了更强的法律基础支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污染物 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 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指出,尽快在全 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 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上述文件的 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在环境管理制度中的地位.此外,《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中也对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