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3-09-07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 明珠塑料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与薪酬、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关联交易、 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 采购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 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和募集资金的管理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公司税前利润为基数,重要性水平 为公司税前利润的5%,一般性水平为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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