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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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义乌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价格改革的通知 义乌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 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 号)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价资〔2013〕323 号) 精神,经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市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1、分档气量及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计量户(表)为单位, 以年度为结算周期的阶梯价格制度. 每户 (表) 每年用气分为三级. 0-288 (含)立方米为第一级,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 2.95 元;

288-480(含) 立方米为第二级,价格为每立方米 3.54 元;

480 立方米以上为第三级, 价格为每立方米 4.43 元.

2、计量单位.以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的气表为单位,每户(表) 用气人口基数为

4 人,超过

4 人的,每增加

1 人每级气量基数每年相应 义发改〔2016〕45 号-2-增加

60 立方米.

3、结算周期.阶梯气量以公历年度为结算周期,购气量额度在不 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 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新装和变更用气的居民用户,分档气量以实 际用气时间按月折算.

4、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 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 不实行阶梯气价,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 1.1 倍执行,即3.25 元/立方米.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可 选择执行居民气价,其价格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 1.1 倍执行.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优惠政策. 供气企业对辖区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用户,凭有 效证明每户每年用气量在

180 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每立方米优惠

1 元, 超过

180 立方米部分,则按规定的阶梯价格执行.

6、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居民平面管网 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等方面.

二、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作相应 同向调整.本期天然气义乌门站价格为 2.42 元/立方米.

2、计算公式.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到义乌门站价格(含税) -基期天然气到义乌门站价格 (含税) ]÷ (1-管网输配气损耗率) . 其中, 管网输配气损耗率原则上按实确定,但上限为 5%.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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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动程序.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时,提前

5 个工作日在发改委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4、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执行时间 使用充气卡的居民用户自

2016 年8月1日购气起执行. 由天然气公 司抄表的居民用户从

2016 年8月份用气起执行.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7月27 日 抄送:金华市物价局,市机关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市城投集团,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7月28 日印发 (共印

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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