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9-13 |
上述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 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 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国芳、宋泳泓、王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股份锁 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 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 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 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 1-2-5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 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 ,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股价稳定措施.
1、发行人回购股份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后的下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回购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轮稳 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公司可以继续采取回购股份的措施,但 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