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9-13 |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1-3
三、 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5 鉴证报告 第1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434号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宜昌交运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宜昌交运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宜昌交运申请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宜昌交运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 字[2007]500号) 编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宜昌交运董事会编制 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鉴证报告 第2页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宜昌交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宜昌交运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祁涛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芬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1页共5页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4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发行5,162.6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为19.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99,999.9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1,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98,499.99万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发行费用等)已于2017年9月26 日全部到账,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7]第ZE10555号《验资报告》 .扣除实际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 等费用后,该次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98,458.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