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09-14 |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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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4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股份转让.7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一节股东.8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4
第五章董事会.17
第一节董事.17
第二节董事会.19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3
第七章监事会.24
第一节监事.24
第二节监事会.25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27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8
第九章通知.28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9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29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0
2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3 第十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3 第十三章附则.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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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张家港华程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张家港华程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张家港市华程异型钢管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人,公司设立方式为发 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张家港华程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塘桥镇韩山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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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充分运用股份制经济组织形式的优良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 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异型钢管、精密无缝钢管的制造、加工、销售;
特异新材料的研发、 生产、 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