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3-09-15 |
6 进行整合,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控制度,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企业 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应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 》和《建 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0.8 已污染的有毒、有害建筑垃圾,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单独运输和 处置.
7 4 收集和运输 4.1 收集 4.1.1 建筑垃圾应根据其种类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分类收集、分类堆放. 4.1.2 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应明确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等相关各方关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职责. 4.1.3 工程渣土宜根据土层、类别、土性分类收集,并符合下列要求:
1 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建筑垃圾混合.
2 可用作建筑原材料的粉砂(土) 、砂土以及卵(砾)石、岩石等,宜分类 收集. 4.1.4 废弃泥浆应通过工程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收集,严禁未加处置的泥浆就地或 随意排放.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泥浆宜预先固化处理. 4.1.5 工程垃圾应根据建设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并符合下列 要求:
1 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成.
2 桩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 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
3 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
4 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 4.1.6 拆除垃圾应根据拆除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并符合下列 要求:
1 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应在拆除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成.
2 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
3 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分类堆放.
4 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
5 砖瓦宜分类堆放,完整的砖瓦可再利用. 4.1.7 装修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杂,其分类收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较大的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编制完成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
2 住宅装修合同应明确业主、施工单位关于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的职责.
3 装修垃圾应袋装收集.无机装修废料(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等)不8应与有机杂物、金属等混杂.
4 住宅小区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点.
5 非住宅装修工程,装修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 4.1.8 鼓励拆迁单位、运输单位和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企业,采集和记录废弃混 凝土、砂浆、砖瓦等的原始强度等级、原结构的用途和服役时间等信息. 4.2 运输 4.2.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运输、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由核准的从事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运输.分类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 4.2.2 工程场地出入口宜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运输车辆,并应设置车辆 冲洗设施,配备专人清洗车辆. 4.2.3 建筑垃圾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垃圾宜采用密封式货车运输.当采用非密封式货 车时,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应遮盖严实.
2 废弃泥浆运输应采用密闭式罐车. 4.2.4 建筑垃圾运输的起点应由排放单位,终点应由接收单位分别确认、复核车 辆号牌和实际装载量.鼓励建立多联单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