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09-24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 配股).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发行条件的说明 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相关资格和 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发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 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 配股)方式进行. (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配售股 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若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13, 619,871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44,085,961股.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 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 1)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 2)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 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 八)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取代销方式. (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