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3-09-26 |
2. 确保行政程序可以促进避免和解决与税收协定有关的争议;
3. 确保纳税人在符合资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进行相互协商程序;
4. 若争议案件进入相互协商程序,则确保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针对上述每一条原则,讨论稿都指出了在 MAP 机制下解决税收协定相关争议的障 碍,并提出了解决相关障碍的可能方案. 税务 期数 P209/2015 C
2015 年1月23 日 确保与相互协商程序有关的税收协定义务得到全面的善意执行 讨论稿指出了如下两项可能导致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
25 条内容无法得以充分实施的障碍. 首先,讨论稿指出,虽然第
25 条第
2 款提出主管税务当局 应当努力 通过相互磋商来解决 MAP 案件,但是有很多意见认 为,缺乏对主管税务当局解决 MAP 案件的义务设定就是一项导致争议无法得到及时解决的障碍.因此,讨论稿建议对第
25 条的协定注释添加有关内容,即 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未按照税收协定征税问题是税收协定缔约国需承担的义务中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并且必须予以善意地执行 以及 主管税务当局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协定条款和国际法原则,寻求基于 原则性的、公正的和客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 其次,讨论稿指出,在缺乏协定范本第
25 条第
2 款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对于由税收协定对方缔约国作出转让定价调整的 情形,某些国家或地区认为其没有义务作出对应调整或允许纳税人通过 MAP 解决有关的经济性双重征税问题.讨论稿对 此提出了一项看似简单的方案建议,即确保将协定范本第
9 条第
2 款的内容纳入到税收协定之中,并在合适的情况下借助 于第
15 项行动计划下的多边协商工具. 确保行政程序可以促进避免和解决与税收协定有关的争议 讨论稿认为,恰当的税务行政程序是十分重要的,因其能为确保主管税务当局充分和有效地执行其指令提供必要的执行环 境.但各种各样的不利因素会阻碍 MAP 的有效性,这些因素包括税务机关的稽查职能缺乏独立性,资源的缺乏(包括缺 乏必要的人力、资金和培训等等),或者税务机关考评指标的不当设置等.此外,对于涉及税收协定解释和应用的一般性 事项,税务机关未必会运用协定范本第
25 条第
3 款的相应规定通过双边协商的形式预先解决潜在争议,有些国家未必会 运用双边预约定价程序,又或者未曾考虑通过 MAP 或预约定价来解决其他税务年度的问题. 讨论稿指出,有些国家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时可能试图引导纳税人放弃行使发起相互协商程序的权利,例如和 纳税人达成某些协议使得纳税人同意放弃寻求 MAP 协助,此类协议包括税务机关同意不施加罚款或者同意较低的调查调 整金额.在各国的税务检查实践中,纳税人遇到此类情形的频率并不低. 经合组织和税务管理 MAP 论坛(以下简称 FTA-MAP 论坛 )1在同时致力于通过行政程序的改进以防止和解决税收协定相 关争议.FTA-MAP 论坛指出,与国际惯例中的原则或程序不一致的税务检查程序会很大程度上阻碍相互协商程序的运 用.因此,税务检查的实践情况是 FTA-MAP 论坛的一个战略关注点.讨论稿也指出,第14 项行动计划和 FTA-MAP 论坛 的工作成果将会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对于争议解决的各项障碍,讨论稿也提出了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选项.其中绝大多数方案选项都提议参与国应允诺采用经 合组织针对有效双边协商程序手册2中所述的最佳范例.讨论稿提出的选项也包括建议参与国能够允诺双边预约定价程序的 实施,并且能允许纳税人通过寻求相互协商程序的协助来解决预约定价相关事宜对于过去年度和重复发生事项的影响.讨 论稿所提出的解决方案选项虽值得欢迎,但使各国真正落实有关政策变化以克服目前的诸多障碍仍有不小难度. 确保纳税人在符合资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进行相互协商程序 讨论稿列示了八项导致纳税人无法适当运用 MAP 或会对纳税人寻求 MAP 造成过度负担的潜在障碍.这些障碍包括运用 MAP 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启动 MAP 时过于繁重或不适当的文档要求,应用基于国内法或税收协定的防滥用规则时对于 MAP 申请规定的不明确,在某些情况下一方税务主管当局单方面认定纳税人的异议不具合理性,国内法救济与 MAP 之间 的衔接问题,在申请 MAP 前需要先行缴纳争议税款所导致的财务影响,申请 MAP 的时间限制,以及在国外自行调整之后 所带来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障碍,讨论稿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选项,包括: ? 各国承诺制定、公布关于运用 MAP 的条例、指引和规范,同时明确被授权行使有关当局职能的政府机关(包括 公布有关的联系方式). ? 各国承诺会明确对于提出 MAP 所需的特定信息和文档要求,并尽力平衡纳税人的合规负担. ? 当涉及防滥用条款时,明确 MAP 的可适用性. ? 当主管税务当局认为 MAP 申请中纳税人的异议不合理时,各国承诺会提供双边通告和/或征询机制. ? 阐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