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3-10-02 |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吴川市矿业机械厂.
二、 公示 催告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号码为31400051/
31050612、 票面金 额为60000元、 出票人为常熟市亿盛日用品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 常熟市叶新织造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为2017年6月9日、 汇票到 期日为2017年12月9日、 该汇票由收款人背书给宁波三邦超细 纤维有限公司, 后又转给慈溪慈中纸业有限公司、 宁波永固化工 有限公司、 无锡泰极纸业有限公司、 广东高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吴川市矿业机械厂为最后汇票持有人.
三、 申报权利的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60日.
四、 自公告之日起至60日, 利害关系人应 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 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银行承兑汇票 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太仓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苏州市吴中区大工职业培训学校因遗失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于2017年11月8日出具的银 行本票1份, 票号为10503272/21573673, 申请人为苏州市吴中 区大工职业培训学校, 收款人为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 到期日为2018年1月8日, 出票金额为2000元, 向本院 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利 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 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票据 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因在 邮寄的过程中不善丢失, 丢失银行承兑汇票
1 张(号码为
31300051
35802262、 出票人为鞍山达道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 付款行为锦州银行鞍山铁东支 行、 收款人为鞍山市锦江红经贸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2017年5月12日、 到期日为2017年11月9日) ,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 决定受理. 依照法律规定, 现予公告.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陕西 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
二、 公示催告的票据 号码为31300051
35802262、 出票人为鞍山达道湾清洁能源有限 公司、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 付款行为锦州银行鞍山 铁东支行、 收款人为鞍山市锦江红经贸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2017 年5月12日、 到期日为2017年11月9日.
三、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 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票 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辽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华电电器有限公司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 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现予以公告.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山东 华电电器有限公司.
二、 公示催告的票据:
31600051 21216113, 出 票日期2017年7月17日, 到期日2018年1月17日, 票面金额100000 元, 付款行浙商银行潍坊分行营业部, 出票人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 限公司, 收款人寿光市宏安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三、 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 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票据的 行为无效. [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石家庄市藁城区鑫利化工有限公司因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