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3-10-03 |
(二)对于单笔金额低于15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或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购买或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等)及其他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对于单笔金额低于50万元 的上述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公告编号:2018-029
(三)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低于10%的;
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同一会 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超过金 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40%以下的;
(四) 对于公司单笔贷款金额2000万元以下和累计贷款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 贷款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五) 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 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对于金额低于500万元的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六) 除本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七) 除本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之外的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 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2、 《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部分条款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进行了修订,对《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第三条修订为: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告编号:2018-029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处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50%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单笔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或一年内累计金额2000 万元以上(含2000万)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购买或处置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其他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过10%以上的;
以及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 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超过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40%以上的;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募集 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