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3-10-03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132,288,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18%;
反对票 1,5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18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919%;
反对票 1,58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081%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5 公司独立董事作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04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