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3-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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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l code for laboratory animal facility GB 50447―2帅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8年1 2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9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447―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l、4.3.
18、6.1.
3、7,3.
3、7.3.
7、7.3.
8、8.0.
6、 8.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8月13日3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检 测和管理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多年来实验动物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 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实验动 物设施分类和技术指标;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和结构的技术要求;
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 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 设计要求;
还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给水排水、电气、自控和消 防设施配置的原则;
最后对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原则、方法做了 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 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 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 东路30号;
邮政编码:l00913;
电话:84278378;
传真
84283555、 8427307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以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4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暨南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军事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北京森宁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清勤赵力秦川李根平 张益昭许钟麟萨晓婴李引擎 曾宇王荣田克恭田小虎 傅江南孙岩松裴立人
5 目次1总则…1 2术{看…2 3分类和技术指标…5 3.1实验动物环境设施的分类…5 3.2实验动物设施的环境指标…5 4建筑和结构…9 4.1选址和总平面…9 4.2建筑布局…9 4.3建筑构造…lO 4.4结构要求…12 5空调、通风和空气净化…13 5.1一般规定…13 5.2送风系统…13 5.3排风系统…14 5.4气流组织…15 5.5部件与材料…15 6给水排水…16 6.1给水…16 6.2排水…16 7电气和自控…17 7.1配电…17 7.2照明…17 7.3自控…17 8消防…19 9施工要求…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