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3-10-10 |
或能够结合本职 工作对学校(本单位)改革发展提出创新性思路和重要改革举措, 能够认真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五章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第九条 科研、教研和质量工程条件
(一)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科研或教研项目
1 项. 2.参加校级以上质量工程等教学改革建设项目
1 项. 3.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奖励
1 项. ―
5 ―
(二)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项目)1 项(前三名), 或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项目
1 项. 2.完成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等教学改革建设项目
1 项 (前三名) . 3.获省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市级一 等奖以上
1 项或市级二等奖
2 项(前三名). 4.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 (第一名) . 5.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上缴学校五万元以上(第一名).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作为课题(项目)组长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或科研课 题(项目)1 项,或市级及以上项目
2 项. 2.完成国家级质量工程等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前三名)或省 级质量工程等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前二名)1 项以上. 3.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前六名);
或获省级二等 奖以上
1 项(前六名);
或省级三等奖
2 项(前六名). 4.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2 项以上 (第一名) . 5.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上缴学校十万元以上(第一名). 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一)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6 ―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 (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 万字) .
(二)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独撰或第 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 物及以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0 万字以上)1 部或 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且在 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三)评审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6 篇以上(独撰或第 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和国家 级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
1 篇以上. 2.公开出版
10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译著
20 万字以上)1 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
1 部(本人撰写部分 不少于
10 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和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 论文各
1 篇以上.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业绩审核制和多 级评审制,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经人事与人才工作处组织的专 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评议后提出推荐人选,再经学校学科评议组 评审推荐后,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确定评聘人选. ―
7 ―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个人自主申报后,将长春工业大学高 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附表 2)和佐证材料交 人事与人才工作处,初审后转交各部门审核.人事与人才工作处 具体负责学历、资历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