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3-10-10 |
人事与人才工作处牵头会同相关部 门共同进行工作业绩的审核(认定);
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 评价中心负责本科教学工作量及相关教研业绩的审核;
研究生院 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相关业绩的审核;
科研处负责相关科研 业绩的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人事与人才工作 处负责统计、汇总、公示. 2.人事与人才工作处负责组织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初评推 荐组,推荐组成员一般由主任(组长)、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成员 及研究员代表组成(7 人以上).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其结果方为有效,由组长签署意见后将推荐结果上报学校. 3.学校组建由校内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简称学科组). 学科组成员一般为
7 至13 人, 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科组的职责是对推荐申报人员是否达到评聘要求的学术水平进 行评审推荐.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结果方为有 效,由学科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将推荐结果上报学校. 4.经上级部门审批,学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委会分别对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 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审定各专业技术职务.经出席会议委员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其结果方为有效. ―
8 ―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参照《长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2018 修订版)》.
第八章 附则第十三条 参照《长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2018 修订版) 》
第九章中除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外的其余规定. 第十四条 长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 称评聘试行成果 代表作 制度.申报人提交且仅提交
12 项代表 性业绩成果.所有业绩成果不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五条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
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国家考试制度以 外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新增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第十六条 基础条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认定并出具证明,同 时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第十七条 本条件在具体执行中,若出现与上级文件精神相 悖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之前文件不一致 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由人事与人才处负责解释. 附表:1.长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 (成果)确认标准 2.长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备注 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7名第8名以后 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7名第8名以后 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7名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7名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